市建委干部谈话制度
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谈话类型 1、党委指定专人对干部的诫勉谈话。每半年一次。 2、纪委对新提任和平级转任干部的廉政谈话。在正式任命下达后的两周内进行。 二、谈话内容 (一) 诫勉谈话 1、了解干部所在单位近期的工作情况及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2、对干部半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做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指出问题,进行反腐倡廉的诫勉教育。 (二) 廉政谈话 1、新提任和平级转任干部谈话重点是本人加强党性修养,遵纪守法,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情况在廉洁自律方面的优点和存在问题,详细谈谈今后工作计划。 2、纪委主谈人的谈话重点是以《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规定》为主要内容,根据谈话对象实际表现对其提出适当评价意见和今后工作希望,有的放矢地进行必要的有关廉政法规的宣传和教育。 三、谈话准备 1、干部谈话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进行干部谈话前,要把谈话计划报党委,党委同意后方可实施。 2、为增强谈话内容的针对性,纪委和组织部门应根据所掌握的情况提出初步谈话意见,提前送主谈人审定。 3、主谈人审定的有关谈话内容提前3天通知谈话对象。 四、谈话要求 1、干部谈话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 2、谈话对象接到谈话通知后应按要求认真准备,按时参加,紧扣主题,防止将谈话变成工作汇报。 3、主谈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凡须提醒谈话对象注意的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谈话对象要求向党委转达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整理如实反映,对谈话中反映出来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党委报告。 4、谈话一般采取个别进行的方式,也可集体进行。谈话要有文字记录,谈话形成的有关材料存入该干部的党风廉政档案。 5、谈话对象对主谈人提出的问题和要求,要订出整改措施,并在一个月内向党委汇报整改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