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组织对党员学习、进行教育和管理,实施监督的基本形式,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措施和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同时还要积极参加党组织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一、组织生活会 (一) 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组织生活会每季度召开一次,采取党小组或支部大会的形式。 (二) 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1、组织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讨论支部的工作和决议。 3、发展新党员和表彰先进、处分违纪党员等事项。 4、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相互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民主生活会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根据上级党组织统一安排决定。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1、针对领导班子和个人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分析原因;主要从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勤政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2、遵循团结一批评一团结的原则,深入交换意见,切实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其它重要问题等方面进行剖析。 3、总结教训,采纳意见,提出整改时间与措施。 (三)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要求 1、会前明确主题,通知本人,充分作好各项准备工作。 2、会中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踊跃发言,开展坦诚的交流。 3、会后认真总结整理会议内容,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的考勤记录,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的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无故缺席的将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