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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和文件---关于市建委党委会加强决策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6

关于市建委党委会加强决策研究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的意见

为了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保证委党委会决策符合实际,且行之有效,更好地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经党委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党委决策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切实学习领会中央、省委与市委精神和准确把握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创造性地进行决策,在实现决策的全局性、超前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上下功夫。要坚持做到“四不决策”没有经过调查研究的不决策;没有经过科学咨询论证的不决策;没有经过民主协商的不决策;没有经过集体研究讨论的不决策。
二、建立和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凡提交党委会讨论研究的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均应事先由党委委员责成委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研究,提交研究报告。凡决策内容涉及基层单位事项的,决策前应充分听取基层单位的意见。党委委员要带头进行调查研究,特别是选择涉及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和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注意倾听群众呼声、意见和要求,掌握实情,并把调查研究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每年年初,根据建委确定的工作要点,列出若干重点调研专题,按照工作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党委委员深入基层,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全年调查研究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并要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1-2个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党委要坚持建立联系点制度,通过解剖“麻雀”,了解情况,研究问题,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建立咨询论证制度。对重大问题的决策,要组织有关人士进行咨询论证。重大问题的决策,要提供2个以上的方案进行比较论证,以供决策选择。咨询论证的形式可灵活多样。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扩大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四、完善民主协商制度。民主协商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途径。党委对有关重大问题决策之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提前向群众团体、职工群众代表、无党派代表人士等通报情况,征求意见,进行协商。党委要坚持定期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共商发展大计。注意发挥群众在决策过程中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五、建立和完善集体决策制度。认真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会工作规则,发挥党委会的集体领导作用。凡属党委会职责范围研究决策的事项,必须召开党委会议,不能用其它工作会议代替党委会。党委会研究决定问题时,要经过充分的酝酿,依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坚决防止和杜绝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党委会集体决策要注意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的关系,多数与少数的关系,做到既尊重多数人的意见,又慎重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对重大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意见时,只要不紧急,一般应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
六、建立督查完善制度。督促检查、信息反馈和修正完善是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一个重要环节。党委会决策一经确定,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坚决贯彻实施,党委委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落实,并加强对决策实施的检查督促、信息反馈和跟踪研究;同时根据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对决策进行健全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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