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委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市委重大决策,加强建委党委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组织安排好中心组学习活动,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中心组的学习,由建委党委书记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委员为成员。宣教科长任学习秘书。 2、中心组组长的职责是:根据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建委实际,确定全年理论学习主题;审定年度计划和季(月)度学习计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布置调查研究任务;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和委系统领导班子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 3、委宣传教育科负责学习的服务工作。宣传教育科的职责是:当好中心组学习参谋;拟定学习计划;提供学习文件和参考资料;做好学习提示;邀请专家学者辅导;负责中心组学习通知、学习记录、学习签到和学习资料档案保管,做好中心组学习的宣传报道工作。 二、学习内容及形式 (一)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时学习现代经济知识、现代科学知识、现代管理知识、法律和历史知识以及党的重要会议文件等,学习按计划安排组织实施。 (二)学习形式 1、坚持自学。围绕学习计划安排的内容,坚持自学,针对全委改革、发展、稳定和各自分工的工作,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思考和钻研。 2、坚持定期集中学习。全年定期学习不得少于24次,每半个月集中学习一次,每次学习结束前,布置下期学习内容。重要问题的学习,可采取集体讨论式,人员可扩大到委属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科室长,每次讨论要确定1-2位中心组成员作中心发言,共同探讨我委改革、发展中的重要理论和实践问题。 3、坚持调查研究。根据中心组的安排,中心组成员要联系分管工作,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调查研究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环节,每个成员每年要写出1-2篇有决策参考价值的调查报告。 4、坚持做到学习签到薄,学习记录簿,学习笔记簿“三簿”齐全。每次集中学习必须由本人签到。集中学习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要经组长同意,事后自觉补上学习内容。
三、其他事项 1、中心组的学习计划、学习进度、学习经验及收获体会要及时报市委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 2、重要学习活动,可安排新闻单位进行报道,中心组重要发言材料可整理,在委《政工简报》上发表,并选送市级以上报刊上发表,以推动全委领导班子理论学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