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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和文件---印发《关于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5

印发《关于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党[2006]5号)

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关于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元月十三日

 

 

 

关于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
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工作的激励、教育和导向作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和省、市委有关年度考核工作要求精神,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现就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客观公正的原则,注重实绩的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情况,促进干部转变作风,奋发工作。
二、考核对象
委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委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其他委管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三、考核内容
(一)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决议等,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2、领导能力。主要包括科学判断形势、驽驭市场经济、求实创新、开拓进取、依法执政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3、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在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单位发展、行业管理、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等。
(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
包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
包括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勤奋敬业的情况;对党政正职还要重点考核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
4、工作实绩
主要是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以及在工作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5、廉洁自律
主要是遵守中央、省、市委以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情况等。
四、考核的方法与步骤
年度考核主要采取发布考核预告、领导干部述职、民主测评、民主评议、重点考核和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发布考核预告。考核前由考核组向被考核单位发布考核预告、告知考核时间、内容、考核组成员及联系电话等。
(二)召开述职考评会
1、会议由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负责人主持,考核组组长作动员教育,保证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2、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述职,并作个人述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进行书面述职。述职报告应根据考核内容实事求是地汇报领导班子或个人的情况,不扩大成绩,不隐瞒缺点和错误,实事求是,重点突出。
3、考核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委管干部、参加会议的人员参照以下范围确定:被考核单位职工人数不足30人的,参加人员应为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职工人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参加人员应包括被考核单位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
(三)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参加述职会议人员根据考核对象的述职和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民主测评表》和《民主评议表》。《民主测评表》和《民主评议表》由考核组负责回收、统计和整理。
(四)座谈了解。考核组采取个别谈话和召开不同类型座谈会的方式了解考核对象的情况。
(五)重点考核。对民主测评中较差票达到三分之一的领导班子和不称职票达到三分之一的或者不称职票达到20%且与基本称职票之和超过50%、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考核。半数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在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达到30%的,要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进行重点考核。
(六)书写考核材料。由考核组对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考核综合报告向委党委汇报。
1、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2)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4)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等。
2、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2)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3)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七)确定考核等次
委党委听取考核组考核汇报后,研究确定初步拟定考核等次,在被考核对象单位内公示1周。委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最终考核意见,考核结果正式通知考核对象,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考核工作结束后,《年度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五、考核等次的划分
(一)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对领导班子的考核要作出整体评价,并提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建议,对存在问题应督促其进行整改,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顿,限期改进,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予以调整。
(二)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定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要以本单位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结果、年度工作情况、考核组评价及按规定“一票否决”等作为重要依据。
六、考核等次的评定标准
(一)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高;2、组织领导能力强;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4、工作实绩突出;5、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主测评优秀票的得票率要达到80%以上,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90%以上。
(二)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5、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主测评称职得票要达到60%以上。
(三)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4、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30%,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四)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4、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5、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6、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主测评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委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对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委管干部年度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考核报告向委党委汇报,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坚持将年度考核工作与调整不胜任领导干部相结合,不断加大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力度。
1、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职称、基本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2、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实行诫免,诫免期一年。
连续两年考核结果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干部,视具体情况,提请党委对其职务予以调整。
3、在考核中评定为不称职的干部,不发放年终奖,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免职,责令辞职、降职或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采取待岗、离岗学习、离职分流等方法予以安置。
4、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认定为较差等次,对其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八、考核时间安排
年度考核一般于次年的1月份开始,2月底前结束。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年度考核,要注意与领导班子的调整考核结合进行。
调任或提任的干部年度考核,按调任及提任的时间划分。上半年调入的,在现单位进行考核,下半年调入的,在原单位进行考核。上半年提任的,按现任职务进行考核;下半年提任的,按原任职务进行考核。
九、考核要求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必然要求。各单位党组织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
(一)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组由委党委组建并派出,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考核,要全面、准确、细致地了解和客观公正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考核人员和考核组组长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名,对考核材料和考核报告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考核工作纪律。考核对象要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工作和思想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客观、负责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2、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3、不准泄露考核机密;4、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5、不准搞非组织活动;6、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7、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8、不准对反映其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宣布考核无效。
3、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党委(总支、支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支持鼓励群众监督,认真受理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及时进行检查和处理。
本实施意见由委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解释,从2005年年度考核时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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