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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和文件---市建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委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5

市建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委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

建党[2003]1号

为进一步驾驭和改进全委基层党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更好的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及全市城市建设工作任务的完成,促进经济建设,推进全委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健康协调发展,根据《党章》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全委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和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这是对党的基层组织的新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认真贯彻落实好这个新要求。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的工作的落脚点。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要责任,只有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团结带领广大职工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才能保证城市建设工作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保证安定团结的局面推动建设事业和本单位的改革、发展;保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保证全委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当前,随着建设城市、经营城市理念的转变我们面临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体制的转换,各种矛盾日渐显露,在这种情况下,就迫切需要我们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准确地判断和把握形势,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掌握党内外的思想变化和群众情绪的变化,正确分析和解决单位面临的形势,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分清主流和支流,矛盾的焦点及其影响,预测形势的发展趋势增强工作的预见性,提高驾驭形势,总揽全局的能力。
正确认识基层党组织的现状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全委基层党组织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许多基层党组织在深化改革、加强内部管理、推动单位发展,克服生产经营和城市建设中的困难、增强职工群众凝聚力等方面,发挥了忘我奋斗和无私奉献的先锋模范作用, 从总体上看,全委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好的,但是,我们应该清楚的看到,目前基层党组织也确实存在着不可忽视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有些单位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发挥得不够好,软弱涣散,各种矛盾交织,淡化和消弱党组织作用的消极影响还没有完全消除;二是少数基层党组织对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任务贯彻落实不够得力;三是有的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不够严格,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抓得不紧,管理和监督不力,有的党员价值、道德观念被扭曲,不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讲奉献,只讲索取,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四是在深化改革和发展市场经济下如何做好基层党建工作,有些党组织干部和党务工作者思想观念、工作方法还不适应,不能够与时俱进。这些问题在全委虽然只占少数或者极少数,但已经不同程度地影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作用的发挥,影响城市建设事业和单位的发展。驾驶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开创城市建设工作新局面的必然要求,是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提高吸引力、战斗力、号召力,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保证。通过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努力使本部门、本单位的改革、发展、稳定和我市城市建设工作及党的建设都有一个的进步。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的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党的基层组织机构的设置
1、党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委党委批准,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党员5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员不足5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委员会。党的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党委批准,党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3、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党员不满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报委党委批准,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二年或三年。
4、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出现缺额的应及时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补选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5、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应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青年工作委员、群众工作委员、群众工作委员等。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6、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必要时可由上级党组织指派。
7、基层党组织要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认真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级党组织任期届满后,要及时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原因延长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要事先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一般不超过1年。
8、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审批。
四、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1、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严格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党的集体领导,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干部任免、主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群众利益方面的主要问题以及上级党组织规定应由基层党组织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组织领导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基层党组织要认真抓好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过双重民主生活,带头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为党员做出表率。
3、坚持党内表决制度。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主要形式有: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表决等。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实行一人一票制。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4、坚持请求报告制度。请求汇报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组织、党小组向党支部以及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报告的制度。
党员向党组织请求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自己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和党内外群众中的意见和建议。请求报告的方法是: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在党的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求报告。
(2)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或工作有什么问题、出现什么情况,随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3)党员外出时,应当每季度用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一次。
党小组向党支部、基层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请求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情况和需要上级党组织明确指示的问题。
(2)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3)改进工作的措施和今后的打算。
(4)上级党组织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情况。
请求报告的要求是:党小组向党支部每月请示报告一次;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向上级党组织每季度请求报告一次。请示报告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也可采用其它形式。
5、坚持会议制度。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紧急情况需要,可随时召开。党的会议决定问题时,到会委员必须超过委员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开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召开党的会议应由专人认真做好记录。
6、坚持党的保密制度,严格执行党的保密制度,党和国家的机密及党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内一定范围的人员知道的,要坚决保密,对违反保密制度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或党纪处分,其中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应给予党纪处分,直到追究法律责任。
7、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遵循团结一一批评一一团结的民主生活会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中心议题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既要弄清思想,又要团结同志,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订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后将记录和整改措施报送上级党组织,使上级党组织及时了解情况。
基层组织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时间可安排在4到8月之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无故不开或拖延召开。
五、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
(一)党员教育的目标、内容、原则
(1)新时期党员教育的目标: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头脑,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党的十六大确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2)党员教育的内容:一是思想理论教育,当前,重点要在党员中开展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二是党性、党风、党纪、政纪条规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三是形势政策教育;四是民主、法制教育;五是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教育。
(3)党员教育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增强教育的针对性,注意把解决认识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二是坚持以正面教育为主,正面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三是坚持分类分层次施教;四是坚持加强教育同改进管理、严肃党纪相结合。
(4)根据党的中心任务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党员教育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党员管理的任务、原则和制度
(1)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一是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二是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三是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四是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和团结统一。
(2)党员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是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二是服从大局的原则;三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四是制度规范原则;五是组织管理和思想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六是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3)建立完善党员管理制度。一是党员必须参加党的一个组织的制度;二是党员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三是近期交纳党费制度;四是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五是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4)坚持党要管党的方针,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
(5)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基层党支部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每季度上一次党课。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
(三)党发展工作的方针和要求
(1)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遵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发展党员的工作程序,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2)认真制定和实施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3)党支部要切实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
(4)新调入要求入党的同志一般须满一年,符合条件后,才能做为培养教育和发展对象;在原单位(或原年在地)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现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定已经具备党员条件,可列为发展对象。
(5)发展党员实行 “公示制”和“失察责任追究制”。发展对象须经过集中培训并且考试合格后,才可履行入党手续。
六、思想政治工作和文明建设
(一)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推动全委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建立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以专职政工人员为骨干、经营、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职工群众广泛参与思想政治工作的崭新局面。为全委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1、负责对本部门、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思想政治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
2、讨论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负责抓好单位领导班子、干部的理论学习和思想作风建设;
4、组织和发动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和离退休职工工作,动员职工完成各项任务,促进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5、加强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掌握职工思想动态,主动关心和帮助困难职工解决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6、指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7、认真研究和解决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思想政治工作必须贯彻教育与疏导为主的方针。把教育引导与自我修养、言教与身教、教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树立先进典型,发挥示范作用。继承党的思想政治的优良传统,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在改进中加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四)切实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培育具有时代特征和不同特点的文明建设继续深入开展以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科室(班组)、文明职工、文明家庭、青年文明岗”为主要形式的五项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依靠职工,立足基层,狠抓落实,讲求实效,逐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贡献。
(五)坚持不懈地对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政策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教育。把思想道德建设贯穿到群众性创建精神文明的各项活动中去。教育职工弘扬工人阶级主人翁精神,爱岗敬业,艰苦创业,勤俭节约,遵守职业道德。提倡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关系。对职工进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教育,帮助职工树立竞争意识和改革意识。大力开展破除封建迷信,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加强文化建设,极力丰富职工文化生活,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文化生活方式。
七、加强政治文明建设,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依据,以实际、实用、实效为原则,建立健全有关民主议事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扩大职工有序的积极参与,引导职工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大力推行“厂务(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厂务(政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使工作有序、办事有据,做到“有章理事”。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高职工法制观念。
八、党的纪律检查和党内监督工作
(一)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基层党组织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二)党内监督
1、党内监督的目的:保证党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2、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级党组织的决议,能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2)能否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改选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3)能否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4)能否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5)能否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
(6)能否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工作。
(7)能否廉洁自律,模范遵纪守法,严格按照制度办事,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8)能否坚持原则,敢于同各种错误倾向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监督的主要办法:
1、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是否按时参加所在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党组织每年年终前要将领导班子中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小组(党支部)组织生活的情况如实报告上一级党组织。
2、督促定期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3、建立健全下级党组织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的制度。党组织应及时了解并掌握党员及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并将了解和掌握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报告。
4、建立谈话告诫制度。对于群众意见较大,有发生违纪苗头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负责人和纪检、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找其谈话提醒,进行批评帮助,提出告诫。
5、党组织接到对干部的检举和控告,按规定进行核查,并报告上一级党组织。
6、各部门、各单位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听取行政负责人通报主要工作情况。
7、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所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认真负责的处理。
8、切实保障党员群众行使监督的民主权利 。严肃处理阻碍党员正常行使监督权利和打击报复的行为。
(四)党组织应制定切实措施,保证监督职能到位,实行监督失察领导追究制。
(五)加强党内监督必须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党组织积极支持本单位、本部门纪检部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九、党的干部工作和群团工作
(一)坚决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执行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努力建设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险考验的高素质的城建干部队伍。
(二)重视教育、培养、选拔和考核干部,特别是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着重帮助他们加强党性修养,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注重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注重在改革和建设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德才兼备、实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人及时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和增强团结为重点,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富有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
(三)党的基层领导班子必须由模范地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义务,公道正派,群众拥护,能够带领群众完成各项任务的党员组成。党的领导干部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险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的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理,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支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的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四)党员干部善于同非党干部合作共事,尊重他们,虚心学习他们长处。
党的各级组织要善于发现和推荐有真才实学的非党干部担任领导工作,保证他们有职有权,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作为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1、要把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作为开展群众工作的主要力量,切实加强对他们的领导,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为他们把握政治方向,提出工作任务,并帮助解决一些实际问题。
2、选好配强群团组织干部,注重群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切实加强群团组织干部队伍建设。
3、积极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更好的教育引导群众,团结联系群众,帮助服务群众,真正把广大群众凝聚在党的周围,把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调动起来、发挥出来。
十、加强基层党务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一)把好书记、副书记的选配关,做到不具备应有素质和条件的不推荐,不批准。
(二)要抓好党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按1:2的比例选拔、培养书记,副书记的后备人选,并纳入本部门、本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
(三)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四)加强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五)建立健全党务工作人员的交流制度。有计划有安排的开展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业务工作人员之间的双向交流。
以上意见,委党委将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并纳入目标考核管理的主要内容,做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主要依据。
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把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责任制,党组织书记要自觉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其他党组织领导成员也要明确任务,切实负起责任。要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实施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意见,并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落实。

二00三年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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