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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制度和文件---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5

关于印发《市建委关于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建党[2006] 8号)

各党委、总支、支部:
现将《市建委关于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二月五日


抄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市建委关于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规定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委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全委各级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有关法规规定,特制定全委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全委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促进全委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条  实行党建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城建工作、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二章  责任体系

第四条  委党委是全委党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党委书记负总责。各单位党组织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建立委党委统一领导,党委书记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单位党组织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三章  责任内容

第五条  全委党建工作由委党委统一领导。委党委在全委党建工作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担负对全委党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委属单位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党内“创先争优”活动,讨论全委党建工作,研究全委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指导意见。根据城建工作实际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委属单位党组织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二)抓好理论学习。坚持不懈地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进一步提高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水平,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学习制度,积极参加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中学习活动。同时还要认真抓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
(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对全委干部的培养、考核,任用和民主评议工作。切实加强委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要求,负责选好配强委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
(四)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全委所担负的城市建设任务。
(五)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七)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和各项工作制度,清正廉洁,勤政廉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九)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十)负责对全委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推进全委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了解、反馈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十一)领导全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章  实行党委集体领导和党委成员分工负责相结合工作制度。委党委书记对全委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委党委书记在党建工作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主持本级党委的全面工作;结合建委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全委党建工作,及时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委会进行讨论并作出决定。
(二)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委党的工作规划,指导帮助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工作。
(三)负责抓好全委党的组织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
(四)抓好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认真抓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发挥党委集体领导作用。
(五)负责主持抓好全委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物质文明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做好工作,抓好全委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廉政建设。
第七条  基层单位党委、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对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在党建工作中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担负对本单位党建工作的领导。建立基层党委(总支、支部)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根据单位工作实际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负责研究和安排部署本单位党建工作;负责抓好本单位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
(二)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及委党委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的状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检查本单位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四)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按照《党章》规定,不断加强和完善党组织班子,坚持和完善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重视加强所属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
(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抓好党的组织生活、民主评议党员、“创先争优”等活动,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按照党内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
(六)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承担本单位干部的培养、教育、考核、民主评议等工作,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八)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贯彻执行“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发展党员工作,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
(九)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群众工作,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以作风建设为重点,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
(十)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各委员分工负责相结合工作制度,基层单位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分工承担责任。基层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在本单位党建工作中承担以下责任:
(一)负责主持本级党委的全面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负责主持召开好本级党委会(总支会、支部会),及时将本单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
(三)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党建工作计划,指导并检查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工作。
(四)负责抓好本级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严格执行和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主持抓好党委(总支、支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好民主生活会,发挥党组织集体领导作用。
(五)负责抓好本单位精神文明、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工作。
(六)负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搞好本单位党风和廉政建设。
第九条  基层党支部在所在单位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所在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具体承担以下责任: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宣传、执行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等制度。
(四)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好群众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和文明创建活动。
(五)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教育,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所在单位、部门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本部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十条  基层党支部书记为所在单位、部门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支部成员按照分工,承担党建工作直接领导责任。党支部书记承担以下责任:
(一)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及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研究安排党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支持配合本单位、本部门行政领导工作,协调党、政、群之间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搞好支部班子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第四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委党委和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由市委有关部门考核。委直属单位党组织实行责任制情况,由委党委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检查、考核。对基层单位党组织所属的党总支、党支部实行责任制的情况,由各单位党组织负责检查、考核。原则上每年年中和年未分两次进行检查、考核。考核一般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正常考察、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一项重要依据,作为本单位、本部门“创先争优”评比表彰的依据。同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各单位党组织应将贯彻落实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及时报委党委。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追究责任:
(一)党组织责任人和党员领导干部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单位有重大问题发生和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通报批评、党纪处分。
(二)党组织责任人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党纪处分。
(三)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四)各级党组织在年度党建工作中业绩不突出,所在单位、部门中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责任人不得参加各类先进的评比。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适用于委属各单位党组织。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委党委、组织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市建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市建委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细则

考核内容

考核目标要求

分值

评分参考项目

加强对党

建工作的

   

10

建立并实行了抓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责任制。

4

无组织领导机构扣2

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扣2

把党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的整体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把抓党建工作情况列为述职范围。

3

两项少  项扣1.5

每半年听取一次基层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进行自查,专题研究一次党的工作,提出指导意见。

3

听取汇报进行自查和专题研究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3

领导班子建设和

干部队伍建 设

25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工作部署。

3

不能及时传达贯彻、不落实的,各扣1.5

中心组学习,有计划,有记录,有读书笔记(全年不少于24篇),全年集中学习、讨论时间不少于12天(24次)。

3

资料不齐扣1分,学习时间少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3

党员领导干部每年为党员干部上1次党课,自觉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会议,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3

党员领导干部未上党课,少一次扣1分,抽查1名党员领导干部全年参加党支部、党小组活动,不足4次的,缺少1次扣1

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到课率80%以上,重要学习内容组织集中培训。

3

达不到80%以上,扣1-3

每年按要求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整改措施落实。

3

不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扣1.5分;具备整改条件不落实的扣1.5

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执行好,重大问题能集体研究讨论决定。

4

重大问题未经集体研究或虽有研究但未能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决定的,每次扣1分,直至扣完4

按规定要求选好配齐配强所属基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

2

所属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没有配齐扣1分,领导班子没有配强,形不成凝聚力的扣1

切实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建设,抓好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考核、评议等工作。

4

没有按规定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违规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3

党 员

 

队 伍

 

建 设

 

15

抓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要求做好党员的发展工作。

5

党员教育无计划,无内容,无落实措施,扣3分,发展党员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办理的扣2

认真开展“创先争优”等创建活动,能做到有计、有部署。

4

无计划或部署的各扣2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

3

“三会一课”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少1次扣1分,“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质量不高的扣2分;未进行民主评议党员的扣1分。

按规定按时收缴党费,每季度上交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一次。

3

不按时上交的扣1分,收缴党费有少、漏、错的扣2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20

能够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思想政治工作有计划,有措施,寓教于文,寓教于乐,形式生动活泼。

6

思想政治工作没有计划、没有措施的扣4分,不能结合实际开展活动的扣2

坚持不懈地开展共产主义理想、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革命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培养“四有”新人教育。

4

没有开展教育活动的扣4

探索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律、开展思想政治研究活动;有针对地解决党员、群众中出现的各种思想倾向问题,无产生不良后果或把矛盾上交现象。

6

没有针对性地开展研究的扣1分,党员群众中有思想倾向没有解决的扣2分,产生不良后果或把矛盾上交的扣3

党群团结、凝聚力强;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4

党群不团结扣2分,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突出的扣2

党风廉政建设和

作风建设

18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体党员都能遵纪守法,廉洁勤政,无违法违纪现象。

6

没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扣2分,党员有违法违纪的扣4

作风建设有措施并抓好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加强作风建设。

4

其中一项达不到扣2

单位作风有明显改变,工作效率有明显提高,无吃、拿、卡、要等现象发生。

4

有一次扣1分,直至扣完4

坚持党员议事制度。党内生活民主,重大问题移交党员大会议论。

4

不坚持议事制度的扣2分,无议事制度不得分

文 明

 

建 设

 

22

按要求开展了文明创建活动。“五项”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得好,并每年评选一次。

4

每年没有评选的扣1分,没有开展不得分

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为民办实事活动。

2

没有组织开展的扣2

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权规定,无否决现象。

5

存在“一票否决”权现象,造成后果的扣5

开展了移风易俗活动,无封建迷信活动,党员无其它宗教信仰。

3

没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扣1分,党员有其它宗教信仰现象扣2

认真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和经济指标。

4

没有完成工作任务,少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4

有健全的各项管理制度,措施得力。

4

单位无制度或有制度不执行,管理混乱的,有制度不执行扣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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