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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管理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5

一、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二、支部的日常管理

三、党员的纪律处分

四、党员监督

五、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党内的表彰

第二章 党员管理

一、党员管理的基本任务
1、引导党员严格履行义务,保障党员充分行使权利;
2、组织党员参加党的活动;
3、严格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
4、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二、支部的日常管理
(一)党籍管理制度和党员的组织关系
党籍是党员的资格。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批准后,就取得了党籍。凡是党员自动退党、被劝退党、自行脱党、受到开除党籍的纪律处分以及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就都失去了党籍。党支部对失去党籍的人要按党章及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应手续。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根据这个规定,党支部应对所属党员进行详细摸底统计,对流动党员的人数、所在地、组织关系等情况全面排查,接转理顺,登记造册包括党员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性别、籍贯、职务等内容的花名册。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入学等原因,需要从一个单位或地区到另一个单位或地区,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考察等,时间在六个月以内的,一般可开具党员证明信。持党员证明信的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
(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及党员定期向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制度
党员必须在党的一个组织中过组织生活,通常是指党员参加所在支部的党员大会或党小组会,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单独召开的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员在组织生活会上,应认真负责地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求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帮助。此外,对其他同志在思想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出现的情况,也应当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和反映。
(三)党日活动
党日是指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专门时间的规定。通常每隔一定时间安排一次,用以召开党的会议,研究党的工作,进行党的教育,过组织生活,接收新党员入党,以及向群众进行党的宣传工作等。开展党日活动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性观念,增进党的团结,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四)党员交纳党费制度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应自觉地按规定每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党支部应按月收取党费。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支部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根据从严治党的方针,把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融为一体,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基本制度。每年进行一次的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全体党员进行做新时期合格共产党员教育的有效方式,通过民主评议和组织考察,检查和评价每个党员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及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清除腐败分子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用以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格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
(六)流动党员的管理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有固定地点、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党员所在党组织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时间在3至6个月的,应出具党员证明信,由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负责安排其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党员应及时主动与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联系,转递党员组织关系。
2、党员短期外出3个月以内,或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应通过适当的方式主动与原所在的党组织保持联系,汇报外出活动情况,按时交纳党费。
3、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地点相对集中的,原所在党组织应在他们中建立党小组或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对外出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应同时出具有关证明,委托所去地方或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这些党员,原所在党组织应继续同他们保持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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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党的纪律处分
(一)纪律处分的种类
党章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1、警告
是党内最轻的纪律处分。适用于那些犯了一般性错误或者所犯错误情节较轻,但必须给予党纪处分的违纪党员。警告处分的目的在于给予违纪党员以警示,使其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以便改正。
2、严重警告
是重于警告的一种党内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性质和程度比较严重的违纪党员。对于犯了不十分严重错误的党员,是给予警告处分还是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程度、后果以及本人的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态度,依据党内处分的一般规定来具体确定。一般情况下,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不影响继续担任原来的职务。
3、撤销党内职务
撤销党内职务是重于警告和严重警告的党纪处分,适用于那些所犯性质、情节严重,不宜再担任党内职务的违纪党员。撤销党员在党内的领导职务包括:各级党委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党组成员、党组书记、副书记、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常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副组长,以及党员在各级党委办事机关中担任的副科长以上的领导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党组织在做出处分决定时,应明确是撤销一切职务,还是撤销某一具体职务。
4、留党察看
留党察看是仅低于开除党籍的党纪处分,是党内重处分之一,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但尚未完全丧失党员资格,需要给其改正错误的机会,以便党组织继续考察的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其受处分前所担任的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留党察看最长不超过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应当开除党籍。
5、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造成很坏影响,严重损害党和国家的利益,给党的形象和工作带来重大损失,或者犯了错误不改正,抵制党组织的教育,背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全丧失共产党员条件或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其党内职务自然终止。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批准开除党员党籍的时候,应当全面研究有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的态度,给党员以开除党籍的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应根据不同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如果以后本人向党组织提出重新入党申请,除规定不得重新入党者外,经过党组织长期考察和严格审查,符合党员条件的可以重新入党。
(二)党纪处分的程序
1、普通程序
实施党纪处分的普通程序,适用问题和情况比较简单的违犯纪律的主体。适用普通程序处分违纪党员时,须经过党的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即为有效。党组织在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党纪处分时,除因党员有被拘押、服刑、重病、死亡等无法出席会议的情况外,都应通知受处分的党员出席会议,并允许其申辩。
2、复杂程序
实施党纪处分的复杂程序,适用于违纪比较严重、违纪环节比较复杂的违纪主体,这一程序要求除了应履行普通程序之外,还必须报县以上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批准。必要时,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的委员会和纪检委员会可直接给违纪党员以纪律处分,不必经党的支部大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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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党员监督
(一)党员监督的内容
1、监督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党员是否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能否严格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遵守党的纪律。
2、监督党员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党员是否服从党所分配的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监督党员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党员是否坚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把自己置于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4、监督党员遵纪守法情况。党员是否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始终保持共产党员良好形象。尤其是领导干部是否勤政为民,立党为公。
5、监督党员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情况。党员是否存在拉帮结派、搞封建迷信活动等不良倾向。
6、监督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党员是否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
(二)党员监督的方法
党员监督包括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
1、党内监督包括组织监督、领导集体监督和纪检机关监督。党组织对党员监督就是通过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制止和纠正党员的错误倾向和不良作风。领导集体监督就是党委会内部委员之间为保证实行集体领导而进行的相互监督,防止错误决策,制止以权谋私。纪检机关监督就是以监督的方式检查处理违犯党的纪律规范的组织或党员。
2、党外监督主要包括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组织监督。群众监督一方面要求领导机关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重大决策,形成社会主义的民主风气,让人民群众充分发表意见;另一方面要求广大群众善于运用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等权利,自觉地、积极地对每个党员、党的领导干部发挥监督作用。舆论监督就是利用大众传播媒介,对党内的不正之风,进行揭露和批评。社会组织的监督,主要是各级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群众团体组织对党员的监督。
(三)党员监督的具体措施
1、坚持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内民主生活,疏通党内民主渠道,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决不允许任何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或游离于组织之外,独断专行。
2、坚持党的组织生活会制度。每个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都必须以普通党员的身份,按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生活会,汇报思想情况,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坚持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按照要求,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表彰先进,严肃处置违规违纪党员,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
5、尊重和保护党员群众的批评权。畅通信访渠道,保障党员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举报党员干部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党员的监督力度。
6、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聘请党员、群众监督员,参与对党组织、党员在工作、学习、组织生活等方面的监督。党支部应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有关情况。
(四)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权利的保护
1、严禁对批评者、检举者、控告者打击报复。对打击报复的行为,必须追究责任。对于不愿意暴露姓名的检举,控告人要注意保护。
2、任何以监督名义,在党内搞派别活动或有意捏造事实诬蔑、诽谤他人的,必须受到追究和处分。
3、对党内外群众在监督党员干部时所反映的问题,凡是需要答复或反映人要求答复的,党支部应在核实处理后给反映人以负责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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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指党员按照党章的要求,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通过自己的骨干带头和桥梁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的群众,共同实现党的纲领和路线。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在任何条件下,都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这是党对每个党员的基本要求。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内容。新时期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概括起来,就是“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勇于开拓,积极进取,不怕困难,不怕挫折;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作贡献;刻苦学习马列主义理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掌握做好本职工作的知识和本领,努力创造一流的成绩;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行为作斗争”。
(一)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
在党和国家各级机关工作的党员,是整个党员队伍的骨干部分,他们的政治素质、思想作风、道德品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如何,将对党的执政地位、执政水平和各项任务的完成产生直接影响。对机关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主要有以下方面: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与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高度的一致,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提高鉴别重大原则是非,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策水平。
2、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坚决反对奢侈浪费之风,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坚持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不谋私利,不徇私情,带头用自己的模范行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3、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努力为基层服务,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的意识,以人民公仆的态度,无私奉献的精神服务群众,做到该办的事办得快、办得好;办不到的事说明政策和理由;禁止办的事坚决不办。
4、强化监督意识,把履行监督职责作为党员应尽的义务。严守政治纪律和党的秘密,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条例和制度,自觉执行中央有关规定。
(二)事业单位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
1、带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共产主义信念,抑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自觉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为社会服务;带头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自觉抑制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做廉洁奉公的模范。
3、带头倡导高尚的情操,良好的职业道德。做维护人民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模范,做遵纪守法,抑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模范。
4、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攀登科学技术高峰,努力成为本职业务的行家里手。努力为科技、文化发展,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5、团结、组织和引导广大知识分子,努力创造高质量的、健康向上的精神产品,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和精神生活需要。
(三)企业党员先锋作用的要求
1、在学理论、学管理、学科学,知识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带头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方针、基本政策,掌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本职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严格要求自己,在企业中充分发挥骨干、桥梁和带头作用。
2、在深化企业改革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站在企业改革的第一线,做好宣传工作,帮助职工群众提高认识,积极引导、启发和带动广大职工投身改革。
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一方面要带头克服困难,以身作则,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要有奉献精神,不怕吃亏的精神,在关键时刻维护党和国家的大局,及时化解和消除影响稳定的各种因素。
4、在加强企业的科学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发挥先锋作用。做到党员身边无事故、无次品,并通过党员的模范作用带动周围职工群众做好各项工作,使企业产品质量、工作质量、服务质量得到切实保证。
5、在加强企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先锋作用。党员要带头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带头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带头发扬工人阶级的主人翁精神,带头弘扬健康向上的精神,带领职工群众把各项工作推向前进。
(四)“窗口行业”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要求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政策,学习现代科学知识和管理知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培养和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积极影响和带领周围的职工群众合法经营,诚实工作,热情服务,带头坚持和实践社会承诺。
3、带头端正行业风气。以自己的表率作用,影响、说服、带动职工群众讲文明、讲公德、守信用,积极倡导和推动“文明服务”的行业新风,坚决同“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4、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使自己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和文明服务的模范。
六、党内表彰
(一)党内表彰的种类
党内表彰一般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委书记、先进基层党组织。
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党性原则,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成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党务工作,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脚踏实地,有创新精神,在党的建设工作中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党性强,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刚正不阿,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同违犯党纪的现象作斗争;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受到党员和群众的依赖和敬重。
优秀党委书记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献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带领干部、党员和群众开拓创新,艰苦创业,政绩突出,深受群众拥护;模范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得好,坚持实事求是,讲实情、办实事,密切联系群众,有无私奉献的精神和埋头苦干的工作态度,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先进基层党组织的基本条件是: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深化改革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和本单位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坚持两手抓、两手硬的方针,全面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方针和基本任务,本部门党的建设工作成绩突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团结廉洁,公道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二)表彰程序和评选办法
表彰工作应在党内“创先争优”活动的基础上进行。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自下而上,经过民主评选,组织认真考察和推荐,严格按标准审批。
表彰工作的一般程序是:确定表彰范围,制定评选标准;推荐评选,确定对象;考察审批;作出表彰决定,宣传先进事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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