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干部路线与政策
二、干部的考核三、干部的选拔任用
四、干部培训教育
五、干部交流、回避六、干部的奖惩
七、干部监督管理
一、党的干部路线与政策 (一)党的干部工作的原则 党的干部工作原则是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在干部工作中的集中体现,是党长期以来干部工作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带有根本性和方向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主要有六项:第一,党管干部原则。第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第三,群众公认、注意实绩原则。第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第五,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六,依法办事原则。 (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的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 ,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三)党的干部工作的方针 就是干部“四化”方针。即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方针。干部队伍革命化:即干部队伍建设的政治标准,是对干部的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品质和思想作风方面的总的要求。干部队伍年轻化:即对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的年龄结构的基本要求。年轻化,主要是指干部要年富力强,具有旺盛的精力和健康的体魄,能够胜任紧张、艰巨的工作。干部队伍知识化:对干部的知识水平和领导班子知识结构的要求。推进现代化建设,搞市场经济,指挥现代战争,都需要有知识、懂科学、会管理,“科盲”担负不起这样的重任。干部队伍专业化:对干部队伍建设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基本要求。干部队伍建设专业化实质就是要当内行。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条战线、各行各业都有其本身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没有真才实学,业务外行,决不能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四)党的干部工作的路线 即党关于干部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党章规定:“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是党的干部工作的经验总结,也是新时期党的干部路线的具体体现。坚持党的干部路线,必须做到: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加强培养教育,严格管理,全面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五)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基本任务 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坚决贯彻执行干部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改革领导班子的结构和干部管理制度,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促进和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干部工作在党的建设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有计划地培养大批符合四化要求德才兼备的新干部,就是干部工作的重要任务。 (六)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条件 党的十六大通过党章明确规定了干部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第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第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第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第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第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路线,自觉地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第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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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干部的考核 (一)干部考核制度 是指考核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核实、评价,并以此作为加强对领导班子的管理和领导干部任用、奖惩等的依据。 (二)干部考核的原则 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1、党管干部原则;2、客观公正原则;3、注重实绩原则;4、群众公认原则。 (三)干部考核的方式 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定期考核。 1、平时考核是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对其直接下级工作人员日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所进行的考察和记载。 2、任职前考核是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对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按照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并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3、定期考核采取年度届中、届末考核的形式进行。 (四)干部考核程序 1、平时考核程序是考核机关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派人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年度总结工作会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2、任职前考核程序: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党组织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发布干部考察预告;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党组织主要领导交换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并向派出考察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党委报告。 3、定期考核的程序:(1)考核准备;(2)述职;(3)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4)个别谈话;(5)调查核实;(6)撰写考核方案;(7)综合分析,评定考核结果;(8)反馈。 (五)干部考核的内容 1、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 包括理论学习、政治表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团结协作、选人用人、廉政建设等情况。 (2)领导现代化建设的能力 包括总揽全局、科学决策、求实创新、开拓进取和处理复杂问题等能力。 (3)工作实绩 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在推进改革、维护稳定方面取得的成绩和效果。地方县以下领导班子的工作实绩主要包括:各项经济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发展的速度、效益与后劲,环境与生态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状况;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的成效等。 对部门领导班子,还要重点考核其发挥职能作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情况等。 2、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实质,学以致用,不断提高理论和政策水平的情况; 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法办事的情况,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情况; 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联系群众,自觉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情况; 政治品德和道德品质。襟怀坦白,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谦虚谨慎,克己奉公,遵守社会主义道德,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的情况。 (2)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组织协调、科学决策、开拓创新的能力; 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的能力。 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还要重点考核其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3)工作作风 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发扬民主,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的情况; 勇于改革,敢于负责,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谨细致,勤奋敬业的情况。 (4)工作实绩 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具体作用以及所取得的绩效等。 (5)廉洁自律 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情况;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对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 (六)考核材料内容 1、领导班子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工作的简要情况和领导班子的基本情况; (2)考核情况,包括领导班子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3)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4)考核组的评价和建议,包括对领导班子的总体评价,调整领导班子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 2、领导干部考核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情况。包括优点和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不足、问题,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干部的情况; (2)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的情况; (3)考核组对评定等次的建议。 3、领导干部考核的基本格式 (1)标题:XXX同志的考察材料 (2)自然情况和主要简历:按照中组部修订后的《干部任免呈报表》填写 (3)政治表现: ①文革中的表现:要把“文革”初期、“批林批孔”和反击右倾翻案风时期的表现用写实的方式写清楚。 ②“八九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的表现:要把4月26日《人民日报》社论,5月19日北京部分地区实行戒严,北京6月4日发生反革命暴乱等几个关键时期的政治表现写清楚。 ③九十年代参加“法轮功”等邪教组织活动的表现:要把1990年以来,是否参加以李洪志为首的打着“伪科学”旗号,通过法轮功习练活动进行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把是否组织和参与的立场、观点和活动的政治表现要写清楚。 ④工作表现:要选用典型,内容完整的事例写出干部最本质,最主要的特点,力戒空话、套话。对新提拔的干部,要注意是否能拥护、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清正廉洁,敢不敢抵制不正之风。 ⑤缺点和不足之处: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既不要夸大,也不要隐瞒。 ⑥民主测验情况:应把民意测验的时间、范围、人数和结果简要地写在考察材料结尾。 (七)考核的等次 1、领导班子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2、领导干部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四个等次。 (八)考核等次的评定标准 1、领导干部经考核全部项目达到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1) 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民意测验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2、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标准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做到廉洁自律。 评定为称职等次的,民意测验称职和优秀票得票率要达到考核机关规定的标准。 3、领导干部经考核多数项目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民意测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一般应评定为基本称职。 4、领导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民意测验不称职票的得票率超过考核机关规定标准的,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评为不称职。 (九)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调整级别和工资等的重要依据。 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的干部中产生。 2、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有关规定晋升级别和工资。 3、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考核机关应对其提出诫勉,限期改进。视具体情况,也可以调整其领导职务。 4、领导干部在考核中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应视具体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作如下处理: (1)免去现任领导职务; (2)责令辞去领导职务; (3)降职。 领导干部被免去现任领导职务或责令辞去领导职务后,可另行分配适当工作。 (十)考核组及考核人员 1、考核组。由考核机关组建并派出,对考核机关负责。工作需要时,考核机关可邀请或抽调其他单位的人员参加考核组。 2、考核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考核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道正派;(2)熟悉了解组织人事工作;(3)具有胜任考核工作所需要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知识;(4)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核组组长应由具有较高的组织领导能力和政策水平的领导干部或担任过一定领导职务的同志担任。 3、考核人员和考核对象应遵守的纪律 (1)不准凭个人好恶了解或反映情况;(2)不准借考核之机谋取私利;(3)不准泄露考核机密;(4)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5)不准搞非法组织活动;(6)不准设置障碍、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7)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8)不准对反映问题的人打击报复。 (十一)差额考察制度:在公开选拔、公推公选、竞争上岗、组织定向推荐中,出现推荐票分散、缺少意见较为一致的人或多名人选基本条件大体相当时,应按选拔职位的一定比例,确定两个以上考察人选。一般应按选拔职位2:1的比例确定差额考察人选。同一职位所有人选的考察由一考察组进行,考察组要在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形成每个考察对象的考察材料,同时根据选拔职位任职的重要依据和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材料,提出建议任职人选。 (十二)民主票决制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用,实行民主票决制度。党委讨论决定机关和委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正科级拟任人选或推荐人选,由党委会讨论、酝酿,审议、票决。票决前以书面形式征求党委会成员的意见。进一步健全党委讨论和决定干部任用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积极计划试行差额票决的办法。 (十三)任前公示制:就是将党组织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提拔或调整的干部的有关情况,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进行公布,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再正式实施对干部的任用的制度。 (十四)考察预告制:为选拔任用干部和加强干部的管理监督提供客观依据,凡委机关和委属单位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高级知识分子在平时考察和年度考核前,均要予以预告。凡需经考察后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包括委任制、选拔制、考任制、聘任制、试用制)在正式考察前也要进行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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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干部的选拔任用 (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泛指选拔、录用、任免干部的原则、方式方法以及程序等一系列制度,是干部人事制度的主要内容。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任用制度,有利于建立一支精干、高效能干的干部队伍,直接关系到国家的政权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在我国,干部任用制度的主要原则是:德才兼备、任人唯贤,因事择人和适才适所。国家行政机关录用公务员贯彻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经过考试考核,择优录用。 (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原则也就是党的干部工作必须坚持六项原则,即: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三)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应遵循的程序是: 第一、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主持。党组织或者组织、人事部门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第二、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第三、酝酿。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前讨论决定或者决定呈报前,应当充分酝酿。 酝酿分别在党委、总支(支部)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成员的意见。征求意见一般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协管方自收到主管方意见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对方意见不一致的,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第四、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织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或者决定提出推荐、提名的意见。上级党组织可以提出任免建议。 第五,任职。须报上级党组织管理的干部,本级党组织审批的拟提拔任职干部,必须呈报党组织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本人的人事档案和党组织会议纪要、讨论记录、民主推荐材料。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下级呈报的材料要严格审查。 按照有关法律和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实行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 (四)干部任免工作守则 干部任免是指有任免权的党政机关或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任用干部担任一定的职务,或免去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对于干部任免工作的守则,中央组织部于2002年7月公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有明确要求:认真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不上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或党组成员到会,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分管干部工作的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要全面、准确、清楚地介绍所讨论干部人选的考察情况。到会成员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缓做出决定。干部任免通知下发前需要复议的,须经党委或党组二分之一以上成员同意。讨论的干部人选,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不得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或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严守纪律,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不准泄露酝酿讨论情况。 (五)干部任用的主要方式 干部任用的方式主要有选任制、委任制、考任制、聘任制和试用期制等。国家公务员中的业务类公务员主要适用于考任制;政务类公务员,有的适用于委任制(或决定任命制和试用期制),也有的适用于选任制。聘任制多在企业、事业单位的一部分干部中实行。无论哪种任用方式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六)干部公选制和竞争上岗制 干部公选制和竞争上岗制是两种不同的干部选拔方法。公选面向社会进行,竞争上岗则在本单位和本系统内部进行。一般由用人单位明确提出所需干部的条件,规定干部的职、责、权、利等,通过公开报名、公开考试、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从中择优选用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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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干部培训教育 (一)干部培训制度 即对干部培训的方针、任务、内容、形式等一系列的规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是一项事关全局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根据《2001-201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的规定,完善干部培训制度的重点是:完善干部脱产学习、在职自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建立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考试考核制度。坚持办好各级领导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和专题研究班,推荐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改革,提高办班质量。有计划地选拔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出国培训和到高等院校进修,培训后备人才。在重点抓好任职前培训和脱产培训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建立培训考核档案。增强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着力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二)干部培训的工作目标 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新时期干部教育培训的指导思想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干部队伍素质教育培训的目的更加明确;以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锻炼、业务能力为框架的教育培训内容初步形成;分层次、分类别、多渠道、多形式、重实效、充满活力的教育培训格局更加完善;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觉悟建设得到加强,教育培训质量进一步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师资等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各项保障措施得到切实落实;干部培训制度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体现党管干部原则的干部教育培训领导和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实行组织按计划调训与干部自主参训相结合的充满活力的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等。 (三)干部培训工作的任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第一,按照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要求,明确各级各类干部在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业务能力、知识水平等方面的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在职学习和脱产培训。继续把推进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首要任务。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和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保证思想上的先进性,学会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增强解决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现实问题的本领。第二,坚持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巩固和扩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三讲”教育成果,不断增强领导干部党的意识,提高党性修养。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剖析典型案例,经常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党的优良传统的教育,社会主义信念和中华民族优良传统的教育等等,使广大干部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凝聚群众的人格力量,真正起到表率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第三,继续抓好干部专业知识与能力培训。要重点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现代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等,不断学习和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以及其他专业岗位职责必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把学习各种知识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围绕国际国内若干重大现实和战略问题以及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和讨论,努力使广大干部精通本职业务,提高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为适应干部成长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还要学习历史、文学艺术等方面的基本知识,以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全面提高干部素质。第四,继续改善干部的文化和专业结构。鼓励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坚持利用业余时间在职自学、提高科学文化水平。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培养一大批高层次、复合型的人才。 (四)干部教育培训的工作原则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工作原则主要有:第一,理论联系实际原则。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坚持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努力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增强工作的原则性,切实提高领导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第二,注重培训质量。着眼于提高干部素质和能力,坚持从严治学。加强对培训需求的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培训,优化培训内容,精心编选培训教材,努力提高师资水平,积极改进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教育培训评优体系,严格考核制度。第三,培训与使用结合。全面认识教育培训同干部成长、促进工作的关系。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培训任务,按需施教,因材施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和在职定期进修的制度。要把学习和运用理论指导实践的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四,坚持改革创新。树立素质教育、终身教育的观念,按照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科技创新和其他创新的要求,遵循干部教育培训规律,改革人才培养的模式和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方法、机制,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干部教育培训的方法 1、集中轮训的方法 全员培训的一种方式。具体做法是:(1)确定统一的培训教材、方式、时间和预期达到的目的;(2)将所需培训的人员分成大致相等的若干批;(3)按计划逐批抽调人员,集中在一起实施培训,直到全部培训完毕。 2、离职学习的方法 干部离开工作岗位,脱产到党校、干校、高等院校或其他培训机构学政治、学业务、学科学文化的方法。干部离职学习,组织上应将其工作空缺安排好,以便干部本人集中精力从事学习,同时也使工作不致因其离开而受到影响。干部学习结束后,一般仍回原工作单位。离职学习期间,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包括工资调整调级,同在工作岗位上的干部一样对待,由原工作单位负责解决。 3、在职学习的方法 不脱离工作,一边工作,一边学习的方法。一般都是利用业余时间,参加业校、函授、刊授等方式进行的学习。这种学习,学习者由于基本不脱产,必须学习、工作两兼顾,需要付出加倍的努力。因此,组织上和有关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和鼓励,考试前,可考虑情况给适当的时间复习功课,表彰学习卓有成效者。学习结业取得相应学历的,应予以承认。 4、举办专题研讨班的方法 这是一种通过组织专题研讨进行培训的方法。其特点是将培训与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一般做法是: (1)选取实际工作中大家普遍关注,迫切需要解答,而又一时难以解答,或急需统一认识的问题,提炼为一个专题,通过参加者在其工作范围内定期调查情况; (2)集中起来学习有关文件、材料、书目; (3)将专题分成若干小题,学习者分组进行研讨,形成共识; (4)汇报交流; (5)集中大家的研究成果,形成比较全面的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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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干部交流、回避 (一)干部交流制度 有计划地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交流,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培养锻炼干部、提高干部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干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有利于对领导班子的结构进行合理调整,增强领导班子的整体功能;有利于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加强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有利于领导干部在更广阔的范围内经受锻炼,开阔眼界,丰富经验,增长才干,提高领导干部水平;有利于领导干部在新环境中比较超脱,大胆放手地工作,振奋精神,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 (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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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干部的奖惩 (一)干部奖惩 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实施奖励和惩罚的原则、条件、方式、方法和程序的规程。实行干部奖惩制度,是为不断提高干部的社会主义觉悟,发扬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防止和纠正干部违法失职行为,切实保证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认真贯彻执行奖惩条例,正确运用奖惩手段,才能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正确的奖惩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奖励要分明,要做到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以认真的考核结果为科学依据,做到奖者服人,罚者有据;实行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奖罚轻重程序要适当,给予奖励的,要论功行赏,不搞平均主义;给予惩罚的,要掌握分寸,讲究方法,达到教育本人,警戒他人的目的。 (二)干部奖励的标准与条件 干部奖励是管理和教育党和国家干部的一种重要手段。奖励可促其努力工作,积极向上;惩罚,从广义上讲,也是一种辅助教育,可以帮助干部总结教训,改正错误。对干部奖励的标准与条件是:第一,忠于职守,成绩优良,模范作用好者;第二,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国家有显著贡献者;第三,预防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第四,爱护公共财物,节约国家资产有重大成就者;第五,同严重的违法失职行为作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者。 (三)干部惩罚的标准与条件 第一,违反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和政府的决议、命令、规章、制度者;第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者;第三,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批评搞打击报复者;第四,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第五,拨弄是非,破坏团结者;第六,丧失立场,包庇坏人者;第七,贪污盗窃国家财产者;第八,严重浪费国家财物者;第九,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者;第十,泄露国家机密者;第十一,贪污腐化,损害国家形象者。 (四)干部的免职、辞职、降职 1、免职 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1)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2、辞职 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1)因公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需要变动职务,依照法律或者政协章程的规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或者政协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自愿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3)党政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①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 ②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③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4)引咎辞职,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5)责令辞职,是指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3、降职 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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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干部监督和管理 (一)干部监督 即组织(人事)部门依据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对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执行公务和个人生活中遵守法律法规与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各级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重点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二)干部监督目的与要求 1、干部监督的目的是防止滥用权力,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2、干部监督的要求:要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法,加大创新力度,提高工作水平。要增强主动监督,强化事前、事中监督,把监督关口前移,切实改变出了问题才去检查,才去监督的状况。 (三)干部监督的主要任务 1、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纪律选拔任用干部; (2)能否严肃查处违反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不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选拔干部的行为; (3)能否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人员的责任。 2、对管理范围内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 (1)能否遵守政治纪律,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理想信念,认真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 (2)能否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的各项规定,按程序办事,公道正派地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 (3)能否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讲实话、务实情、办实事、求实效; (4)能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纪律,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自觉与各种腐败现象作坚决的斗争。 (5)能否建立和完善干部谈话制度、诫勉制度、回复制度、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制度、廉政鉴定制度、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以及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6)能否加强上级党组织对下级领导干部的监督; (7)能否建立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改进和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8)能否拓宽监督渠道,积极支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评议监督和人民群众、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 (9)能否研究制定有关法规和制度,明确各有关监督主体的权利、责任,规范监督行为,实行依法监督。 (四)加强干部监督和管理的方法、措施 (1)改进教育方式,不断增强干部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大力抓好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切实加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和从政道德教育,加强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和共产党人的革命气节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要积极改进教育方法,注意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紧密联系干部的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采取脱产培训、理论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先进典型示范、反面典型警示等多种形式,真正做到入情入理、入心入脑。 (2)加强日常监督。通过加强日常监督,促进干部健康成长,防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努力做到对领导干部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防止一失足成千古恨,努力在党的纪律防线前面设立起一道牢固的思想道德防线。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激励的关系,充分发挥干部监督工作的正面导向和鼓舞作用。 (3)加强和改进考察工作,切实把干部看准用好。要着眼全面了解干部、准确识别干部、科学评价干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方法。要科学分析和准确运用民主推荐结果,本着群众公认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要全面,特别是要把坚持和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从政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认真考察。要完善干部考察方法,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干部的职位特点,研究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力求使考察结果更加客观全面、符合实际,为选准用好干部提供科学依据。 (4)加大交流力度,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创造良好环境。实行干部交流,既是培养锻炼干部、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需要,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项重要措施。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的力度,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做好交流工作。 (5)畅通信息渠道,及时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情况。及时掌握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信息,是搞好预防的重要基础和前提。要建立干部监督重要信息报送制度。要加强干部监督信息的综合分析,从中发现带有规律性的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要建立干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运用现代化手段,加强对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更好地发挥信息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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