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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员发展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5

一、总述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的考察

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五、各类文本格式和要求

第一章 发展党员

一、总述
(一)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二)发展党员的原则和纪律
发展党员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开展这项工作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1、发展党员,必须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把那些没有入党要求的人拉入党内。
3、必须严格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发展党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手续。手续不完备或违反程序的,应视情况补办手续或取消党员资格。
5、防止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搞不正之风,通过不正当手段发展党员。
(三)改善发展党员的结构
党员队伍的结构,包括年龄结构、文化结构、分布结构等。
  1、从提高党的战斗力出发,要注重发展生产一线、青年骨干、文化程度高的知识分子和女性党员。
  2、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发展党员。
  3、健全和完善预审制度。
(四)对申请入党人员的要求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也是对党员的起码要求。
(五)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要求入党的人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3、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4、确定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教育。
5、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新党员。
6、上级党组织派专人同申请人谈话,作进一步考察。
7、上级党组织审批。
8、被批准的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9、对预备党员进行一年预备期的培养、教育、考察。
10、预备党员提出转正申请。
11、支部大会讨论转正申请并报党委审批。
12、上级党委批准后,转为正式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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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1、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或共青团组织推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研究同意,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该同志的入党培养联系人。
3、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党组织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考察。
(二)积极分子的教育内容
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对他们进行以下内容的教育: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
2、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3、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5、现代科学技术和其他知识教育。
(三)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
对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的正式党员担任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
1、经常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积极上进,端正入党动机。
2、经常向党小组、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和建议。
3、在入党积极分子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时,向党小组、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在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上负责地介绍被培养人的情况;被培养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负责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要向支部递交一份思想汇报,党支部每半年对其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录。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定期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和工作表现等。看他们是否具有共产主义信念和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能否为了党和人民的利益而牺牲个人的利益,能否严守党的秘密,遵守党的纪律以及他们的工作、学习和完成党组织交给任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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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开好党小组会,对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推荐发展对象,向支委会写出书面汇报。
2、 支委会研究同意后召开群众座谈会。
3、 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将党小组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培养联系人的意见进行综合,讨论研究是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4、 对发展对象进行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的短期集中培训。
5、 认真做好发展对象的政审工作。
6、 对发展对象情况进行7--10天的公示,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做出明确的说明。
7、 党支部负责同志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考察其入党动机和成熟程度。
8、 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是否接收。如发展对象被通过入党,支委会将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9、党委审批。
(二)政审与培训
1、政审的内容
“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这是坚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具体措施之一,对于防止政治上有问题的人混入党内,是非常必要的。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直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2、集中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江泽民同志《论“三个代表”》和中央组织部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集中培训一定要把发展对象集中起来进行学习,不能用分散的自学代替集中培训。为保证学习效果,可在集中的前提下,针对发展对象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集中培训结束时,一定要对发展对象进行考核。发展对象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核不合格的,暂缓讨论其入党问题。
(三)支部大会讨论与上级组织审批
1、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注意事项:
(1)要保证出席人数。如果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实到会人数不足应到会人数的一半,支部大会不能举行;虽然过半数,但缺席人数较多,一般也应改期召开。
(2)发展对象及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如发展对象不能参加会议或两名入党介绍人均不能参加会议时,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如一名介绍人不能出席会议,但在会前已将被介绍人情况向支部作了负责的报告,可以召开支部大会。
(3)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要通知支部全体党员。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充分发表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5)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时,对发展对象有不同看法和意见是正常的,要通过充分讨论,使大多数统一认识,并在此基础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如果讨论中持两种意见的人数接近,则不要匆忙表决,可暂时休会,待进一步酝酿后,提请下一次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6)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进行表决时,发展对象不必回避。
(7)入党介绍人对自己要介绍入党的人不能投弃权票,更不能投不赞成票。
(8)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问题进行表决时,每个党员都应本着对党组织、对发展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表明自己赞成或不赞成的意见,不要轻易弃权。当然,如果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确实拿不定主意,需要保留意见,也可以弃权。
3、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前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
党章规定:“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这是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程序。这样做,一方面使党委能直接了解发展对象的情况,保证审批意见准确,防止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到党内来。另一方面通过谈话,可以有针对性地帮助发展对象进一步提高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还可以通过这次谈话,了解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情况,从一定意义上说,也是对党支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4、上级党组织审批
(1)坚持党员标准,严格把关,及时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2)一次党委会上如果同时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入党,应逐个地审查和表决。
(3)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4)审批预备党员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代替集体讨论。
(5)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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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备党员的转正
(一)预备党员教育和考察的方法
  1、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经过上级组织批准的预备党员,党支部应当把他们编入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内生活教育和锻炼。
  2、做好思想入党教育。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党组织要采取集中培训、上党课等方法,有计划、有针对性的深入进行思想教育,使其思想上真正入党。
  3、结合实际工作,有目的的教育和考察。党组织要有目的的交给预备党员一定的党内工作任务,在他们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中进行教育和考察。
  4、认真对待预备党员的思想汇报。党组织要认真听取他们的汇报,诚恳地肯定他们的成绩和进步,指出其缺点和不足,共同商量改进或改正的办法。
5、指定专人做好教育考察。党组织要把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分析预备党员的表现情况,听取有关方面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预备党员转正程序
1、本人申请(预备党员)
预备期满时,本人主动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其内容包括:
(1)说明入党、预备期满的时间。
(2)对自己在预备期中的表现做出全面的总结,说明成绩与不足,尤其是入党时同志们提出的缺点,在预备期间改正了没有。
(3)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提出按期转正的要求。
2、讨论(党小组)
党小组对组内预备党员进行认真讨论,提出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供党支部参考。
3、审查(党支部)
根据报告、党小组意见和党内外群众反映,对照党员条件,全面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4、公示(党支部)
公示时间一般为7至10天。公示内容要认真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制定的公告格式如实填写。公示期间,要设置公示信箱、电话,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访、来电。公示时间截止后,要及时研究办理党内外群众反映的情况,并认真填写《公示情况登记表》。公示结果不论有无问题,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转正的党支部大会上都应做出明确的说明。
5、党员大会讨论(党支部)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支部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学习和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
(2)介绍人向支部大会介绍帮助教育预备党员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3)支委会介绍预备党员的表现和对他们进行教育、考察的情况,提出能否转正的意见;
(4)党员讨论,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做出同意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5)将表决结果填入《入党志愿书》,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并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
5、审批(党委)
党委研究审批,并及时将结果通知党支部。
6、后续工作
(1)接到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被批准人谈话。
(2)将审批结果在支部大会上公布。
(三)特殊情况下的转正意见
1、在预备期内受到行政处分的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受到行政纪律处分,应根据本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区别对待。如果错误严重,已丧失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如果属于一般性错误,行政纪律处分较轻,本人检查认识深刻,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可酌情延长预备期;如果错误情节轻微,经过批评教育本人已改正错误,免予行政纪律处分的,可以按期转正。
2、延长预备期的
延长预备党员的预备期,是根据预备党员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延长预备期未满,不能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3、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发现新的问题,预备期满时又尚未查清的
党组织应积极进行调查,待问题全部查清并做出结论后,再结合本人的具体表现办理转正手续。结论没有问题,一贯表现好的,应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问题轻微或仍然存在一些缺点错误的,应延长其预备期;如问题比较严重,本人表现不好,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其直系亲属犯罪的
作为一个预备党员,当直系亲属犯了罪时,应该把自己所知道的问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表明自己的态度,积极支持和协助政法部门按法律办事。同时,要教育和督促亲属彻底交待问题,认罪服法。如果预备党员能够这样做,组织上查实本人同直系亲属的罪行没有任何牵连,又确实具备党员条件,党组织应批准其按期转正。如果发现预备党员与其直系亲属的罪行有牵连,应根据他的问题及其在预备期间的表现,经讨论后做出相应的决议。
5、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患了精神病的
  预备党员患了精神病,在患病期间应保留其预备党员资格,待其完全病愈后,再根据党员条件,讨论并决定其能否转正。
6、预备党员因病长期治疗或病休的
  预备党员因病长期休养,在预备期满时,本人应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组织应根据其在病休期间的表现,及时讨论其能否转正。
7、预备党员待分配工作时间较长或在预备期间调动工作的
  有关单位党组织应积极主动配合,努力做到按期讨论其转正问题。原单位党组织应负责地对其表现情况实事求是地做出鉴定,并把考察、教育的情况,向预备党员调入单位的党组织介绍清楚。调入单位党组织不能因为预备党员不是本支部发展的和来本单位时间短,而拖延讨论其转正问题,应主动地同有关单位党组织联系,了解其表现。预备党员也应主动向调入单位党组织如实汇报自己的情况。调入单位党组织经过认真考察后,对已经具备转正条件的应批准按期转正。对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可根据情况决定延长其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8、预备党员停薪留职期间的
  停薪留职的预备党员,转正问题应由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办理。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及时向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外出工作的,预备期满时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其组织关系所在单位党组织可事先与其约定时间,让其回来参加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召开支部大会之前,党组织应通过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的记载或预备党员外出单位党组织的鉴定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进行严格考察,然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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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各类文本格式和要求
(一)申请书
1、入党申请书
(1)标题。可写“入党申请书”。
(2)称呼。根据入党申请人所交申请书的党组织来定,如交给党支部就写“党支部”,交给党委就写“党委”,一般情况下,通常申请书都交给党支部。
(3)正文。这是入党申请书的核心部分,一般情况下以下内容要体现出来。①自己对党的认识,包括党的性质、宗旨、基本纲领、基本理论、基本经验、基本路线和自己对党的认识逐步加深的过程,思想变化的情况等。②表明自己要求入党的愿望,同时要讲清自己入党的动机。③自己在政治、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主要表现情况,并和党章对照,找出自己的不足。④自己今后努力的方向,特别要谈自己怎样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党组织。
  (4)署名。签署申请人姓名并注明日期。
2、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
(1)标题。可写“转正申请书”。
(2)称呼。顶格写“党支部” 、“党总支”或“党委”。
(3)正文。要写明以下内容:①何时被批准入党的,何时预备期满,明确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转为正式党员。②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这一部分是转正申请的重点内容,要尽可能地写详细些。既要写入党后的工作学习情况,自己的收获和进步,取得的成绩,也要写存在的缺点和不足。③今后努力的方向。针对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提出改进的具体措施。
(4)署名。签署申请人姓名并注明日期。
(二)入党志愿书
中共中央组织部决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2004年制)自2004年10月1日起使用,2004年制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按以下要求说明填写。

申请人填写入党志愿书要严肃、认真、忠实。填写前,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应将表内项目向申请人解释清楚。填写入党志愿书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晰、工整。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表内栏目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个别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加附页。
1、“姓名”应与居民身份证一致。
2、“民族”填写全称。
3、“籍贯”填写本人的祖居地(指祖父的长期居住地)。“籍贯”和“出生地”按现行政区划填写到县(市、区)。
4、“学历”分毕业、结业、肄业三种,填写接受相应教育的最高学历。填写高中、中专及其以上学历时,须填清楚毕业、结业、肄业、在读。各种成人高等院校毕业生,应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经其认可的部门、单位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接受党校教育的,以各级党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依据。不得填写“相当××学历”。
5、“单位、职务或职业”,无单位、职务的,填写职业。
6、“现居住地”填写现固定居住的详细地点。现役军人中的入党申请人不填写。
7、“入党志愿”着重填写本人对党的认识、思想发展过程和对入党问题的态度。
8、“本人经历(包括学历)”从上小学填起,起止年月要衔接。“在何地、何单位”要写全称。“任何职”应写明主要职务。参加电大、函大、夜大、职大、自学考试等学习的,都应填写;取得学位的在相应栏目中注明。“证明人”填写熟悉本文情况的人或一同学习、工作过的人。
9、“何时何地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民主党派或工商联,任何职务”、“何时何地参加过何种反动组织或封建迷信组织,任何职务,有何活动,以及有何其他政治历史问题,结论如何”中的“何地”,应填写到工作单位或乡镇、街道。
10、“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奖励”,要写明受奖励的时间、经何单位批准、获奖名称、享受待遇等。
11、“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填写受到党纪、政纪、团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的情况。经组织复查被平反纠正的不需要填写。
12、“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填写需要向党组织说明,而在其他栏目中不好填写的问题。
13、“入党介绍人意见”,填写介绍人了解和掌握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思想品质、现实表现等情况,对是否同意其入党表明意见。
14、“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填写参加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讨论的情况、采取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等。
15、“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填写党委委员或组织员通过谈话了解到的申请人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对党的基本知识是否了解,入党手续是否符合规定,谈话人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和是否同意其入党的意见等内容。
16、“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填写党委是否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同意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注明预备期从何年何月何日起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17、“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填写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指出其存在的缺点和今后努力的方向,写明支部党员大会的表决的情况。
18、“备注”填写在吸收有关人员入党,需要提高审批权限的情况下,县级以上党委的审批意见;填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和预备党员因故去世等情况。


(三)综合性政审材料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察后,要形成综合性政审材料。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
(1)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
(2)发展对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3)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4)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5)对调查情况的综合分析,提出是否影响发展对象入党的结论性意见;
(6)写清是谁负责形成的材料,还要写上调查人姓名、日期。
(四)各类意见、决议
1、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
(1)要写清楚哪个党支部、什么时间、讨论了谁的入党问题。如2004年10月8日,机关党支部讨论了×××同志的入党问题。
(2)要写清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总体评价。包括入党动机、思想状况、工作表现等,对其缺点也要如实写。这一部分是重点,要用高度概括的语言,准确地把发展对象的表现情况和思想状况勾画出来。
(3)要写清支部大会讨论的结论性意见。是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还是不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如,支部大会认为×××同志已具备了党员条件,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或支部大会认为×××同志目前还不具备党员条件,不同意接收其为预备党员。
(4)要写清党员出席支部大会的情况,表决的方式和表决结果。如本支部共有党员多少人,有表决权的多少名,实到会多少名。经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多少票赞成,多少票反对,多少票弃权。
2、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上级党组织派人同发展对象谈话的意见
(1)和发展对象怎么谈话,谈了些什么。这些内容要简写。
(2)通过谈话对发展对象形成了什么样的总体看法。这个看法可以是多角度的。
(3)谈话人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要提出明确的意见。认为发展对象已符合党员条件,就写已具备党员条件,可以接收为预备党员。认为发展对象不具备党员条件,就写不具备党员条件,暂不能接收其入党。不能写模棱两可的意见。最好还要对发展对象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如有明显的缺点和不足,也应指出来。
(4)谈话人要签名盖章并写清年、月、日。
3、党委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意见
(1)要写党委会什么时间、讨论审查谁的入党问题。如2004年10月26日党委会讨论审查了×××同志的入党问题。
(2)要写明党委会讨论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如批准×××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
(3)要写明预备期的时间和起止日期。如预备期为一年,从2004年10月8日起至2005年10月8日止。
(4)要加盖党委公章,党委书记也要盖章并注明日期。
4、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
(1)支部大会的时间。如2005年10月8日讨论了×××同志的转正申请。
(2)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及结论性意见。如×××同志自2004年10月8日入党以来,能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具备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条件。(或总的看,该同志能够……做出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还不完全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或存在着……问题或错误,经教育无明显改正,不具备共产党员的条件)。
(3)表决情况及表决的结果。如本支部共有党员16名,实到15名,有表决权的12名,经举手表决,一致同意×××同志按期转为正式党员。(或一致同意延长×××同志预备期半年;或一致同意取消×××同志的预备党员资格。)
(4)落款签名。支部要盖公章,支部书记要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5、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1)党委会时间,如经2005年11月4日党委会讨论。
(2)结论性意见。如批准×××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3)党龄起始时间。如党龄从2005年10月8日算起。
(4)落款签名。党委盖章,党委书记签名盖章并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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