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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6-07-25

基层党组织的设置原则

    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组织,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根据这个规定,凡正式党员超过3人、不足50人的,可设立党支部;党员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设立党的总支部。对于党员超过50人,但不需要成立总支部的,也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的总支部或党的支部。成立党的支部、总支部、基层委员会,均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委员会的人数,应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和工作需要确定,并报经上一级党组织审批。一般由3-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一般不设支部委员会,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由支部正、副书记主持党支部工作。支部委员会一般有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有的可根据支部工作需要和具体情况,分别增设青年委员、统战委员等。支部委员会人数少的,可采取支部委员分工负责某几项工作的办法,委员不宜设得过多。

第一章:基层党委

第二章:基层党总支

第三章:基层党支部

第四章:基层党小组

第一章  基层党委
一、基层党委工作职责
(一)组织贯彻和落实上级组织的指示决议和会议精神,领导所属党组织搞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
(二)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对本单位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或建议。
(三)实施对二级机构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党委班子成员实行自我监督和管理,开好党委民主生活会。
(四)指导所属党组织抓好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党员、干部和职工及党务工作者的教育与培训。 (五)处理日常党务工作,讨论和检查党建和群众等方面工作,并作出相应决策。
(六)按照党管干部的原则,负责下属总支、支部的设立或撤消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内设科(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的培训、考察、管理和任免。
(七)负责审批总支、支部的发展党员工作。
(八)领导本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审理审批党委管理党员的党纪处分。
(九)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指导各群众团体开展具有自身特点的工作,加强党在群众中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重要工作和有关情况。
二、基层党委的基本任务
 (一)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的生活,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法党纪,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政治审查。协助上级党委做好积极分子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工作。重视吸收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七)在征得上级党委和单位党委同意后,提出并审批党委所属的总支、支部成立和撤销,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任免方案,并报上级党委备案。按期做好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协助上级党委管理党组织的干部,配合行政领导和人事(干部)部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
(八)领导单位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自身的章程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基层党委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基层党的委员会。
(二)党委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党总支、支部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审批所属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新党员的审批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四)党委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党委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并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有效。
四、基层党委中心学习组制度
(一)党委成立有党委委员、非领导职务副科级以上人员组成的中心学习组,加强领导成员理论学习,提高集体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党委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总书记一系列讲话为主,为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与生产发展相关的业务知识。
(三)党委中心学习组以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由中心学习组统一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学习的文件和书目,每月集体学习一次,集中学习由中心组组长负责召集,并通知学习内容或讨论题目,并做好记录。
(四)党委中心学习组设组长一人,学习秘书一人,学习秘书负责学习组学习事务,保管学习记录,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学习开展情况。
(五)党委中心学习组成员,每人做到按时参加学习, 积极发言,做好学习心得笔记。
五、基层党委党课教育制度
(一)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一次。党课主题应根据工作重点和党内及社会热点问题,结合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确定。
(二)每年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讲课人,并认真准备讲课提纲。
(三)督促检查所属总支、支部党课教育计划的落实,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上党课,并且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当亲自为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
(五)是否组织上党课、是否参加党课教育,要作为对基层党组织和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党课教育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六、基层党委调研工作制度
(一) 调查研究要围绕上级党组织及本部门(单位)的主要问题进行。可以蹲点调查、解剖麻雀,总结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也可以进行面上的调查,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见解。
(二)基层党委每年至少要确定2个以上调研课题。每位委员要围绕课题,按照分工,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调查研究,并写出有价值的报告。
(三)党委委员每年用于调查研究的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1个月。
(四)调查研究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走群众路线,撰写的调研报告要做到有新观点、新措施,符合实际且便于指导工作。
(五)对所属总支、支部的调研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七、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基层党委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作中心,密切结合基层党委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
(一)能否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基层党委的各项工作。
(三)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基层党委一班人的团结。
(四)能否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五)能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转变作风,走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六)能否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七)民主生活会由基层党委书记主持。若基层党委书记因特殊原因不能主持会议,应委托专职副书记主持。
(八)民主生活会召开之前,应广泛征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通报给每位委员。
(九)民主生活会召开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和措施反馈给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以便于监督。
八、基层党委请示报告制度
(一)总支、支部每季度向党员报告一次工作,定期不定期每半年向党委报告一次工作,主要内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情况,包括思想认识,采取的措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本单位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中的做法,经验及需要解决的问题,涉及本单位一些重大问题的请示等。
(二)党委不定期地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本单位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方面的情况;总结检查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精神情况。
(三)党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馈阶段性工作动态和有关活动开展情况,并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督查。
九、基层党委成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党委委员按照党章规定,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普通党员参加一个基层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以党委委员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
(二)党委委员必须按时参加组织生活,同时做到:1、以普通党员身份自觉参加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活动,遵守有关规定,积极发表意见,如实汇报思想,为其他党员作出榜样;2、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必须事先向支部或小组请假说明原因;3、必须严格执行支部大会通过的决议,努力完成党支部和党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党委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并请上级党组织派员参加会议指导。
1、会前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2、党委委员之间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在议题上可按照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专题,也可以根据我委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民主生活的议题,同时将会议的时间、议题及有关事项提前一周通知上级党组织,有关部门和党委成员;3、民主生活会党委成员要带头以身作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严于律己,以诚相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批评要坦诚相见;4、民主生活会有专人做好记录,会后,会议召开的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送上级党组织。
十、基层党委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制度
(一)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遇事同群众商量,倾听群众呼声,切实为基层、群众解决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难题。
(二)每年要抽出一定时间深入基层和群众中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名委员至少确定一个较困难的基层单位或一名较困难的群众开展扶贫济困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三)基层党委及其成员应当有组织地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群众。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直接听取群众的意见,做党员干部、群众的贴心人,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十一、基层党委“八簿五册”工作制度
“八簿五册”是指政治学习记录簿、党课教育记录簿、党小组会议记录簿、党委(总支)会议记录簿、党支部会议记录簿、思想政治工作记录簿、党组织生活记录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记录簿;党员花名册、受纪律处分党员花名册、党委(总支、支部)成员花名册、立功受奖人员花名册、申请入党人员花名册。
1、按照“八簿五册”的要求,认真做好应当由党委承担记录的工作,规范党的活动,夯实基础性工作。
2、定期检查本党委及其所属总支、支部“八簿五册”记录情况,指导基层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3、严格规范“八簿五册”内容,党员人数、申请入党人员、党组织干部若有变化,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对立功受奖、受纪律处分的党员也要及时、准确地登记。
4、 “八簿五册”应由专人保管和记录。
5、记录是否及时、齐全,各种记录的次数及其内容是否符合要求,应当能够反映出本部门(单位)党的工作真实情况。
6、“八簿五册”是规范党建工作的重要措施,也是检查党建工作的重要依据之一。
十二、基层党委书记职责
基层党委书记在基层党的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党员大会、党的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基层党委的全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党委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基层党委的工作,将基层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党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主持制定并组织实施党的工作规划。指导并检查所属党总支、党支部的工作。
(三)抓好基层党委委员的学习,抓好基层党委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按时召开基层党委委员民主生活会,发挥基层党委集体领导作用。
(四)配合本单位行政领导协调党、政、群之间的关系。经常同行政领导以及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协助行政领导完成业务任务。
十三、基层党委副书记主要职责
(一)协助书记做好党委会和党员大会的各项准备工作;结合本部门(单位)的具体情况,协助书记抓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批示的落实工作;根据党委的安排,对基层党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具体意见供书记参考。
(二)配合书记做好党建工作规划。指导并督促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开展党的工作。
(三)随时了解并掌握党委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抓好党建基础性工作。负责基层党委各项日常工作。
(四)不是部门党委成员的专职书记或者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党委以及行政负责人召开的有关会议。参与干部的考核与评议工作。
(五)做好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基层党委组织委员主要职责
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基层党委的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所属总支、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需要提出所属总支、支部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所属总支、支部开展党的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所属总支、支部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收集和整理所属总支、支部和党员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材料,向基层党委提出推广先进经验和表扬模范党员的建议。
(三)指导所属总支、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掌握所属总支、支部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办理接收新党员的有关手续;指导所属总支、支部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工作,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手续;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四)指导所属总支、支部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党委会和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提出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安排;按照争创“五好”基层党组织、争当“十星”(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认真抓好评选工作;做好所属总支、支部党费的收缴管理工作,定期向所属总支、支部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组织和党员的统计工作。
十五、基层党委宣传委员主要职责
基层党员宣传委员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基层党委的宣传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所属总支、支部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心和任务及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提出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
(二)督促、检查所属总支、支部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的情况以及党课教育的情况。
(三)围绕本部门的中心工作或基层党委的工作重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鼓动或主题教育活动。
(四)指导所属总支、支部深入开展群众性的学习科学、文化、业务知识和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五)做好先进模范人物和事迹的宣传报道工作。
(六)做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
十六、基层党委群团委员主要职责
基层党委群团委员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基层党委的群团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党委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指导、帮助所属总支、支部和群团组织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桥梁和助手作用。
(二)指导、帮助所属总支、支部和群团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党员、群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三)安排和督促、检查所属总支、支部组织开展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教育活动的内容。
(四)指导、帮助所属总支、支部的群团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五)协助组织委员加强对工、青、妇组织干部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组织发展党员的“推优”和培养工作。
十七、基层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职责
基层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基层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在基层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在党内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三)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五)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基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党的部门纪委、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
十八、基层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各项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纪委落实好基层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指示、决议、工作部署及交办的各项任务,及时向基层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请示、汇报工作。
    (二)协助党委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协助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并帮助解决问题。
    (三)组织协调纪委、各委员抓好案件检查、监察和案件审理、控告、申诉、监督、教育、调研等日常工作;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全委会、办公会和本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指导检查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四)主持基层党委纪委的全面工作。负责抓好纪委班子和纪检、监察、审计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五)组织基层党委纪委换届改选筹备工作,代表纪委向本系统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改进纪检监察工作。
    (六)完成基层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基层党委工作检查制度
(一)党委将不定期对所属组织的工作加强检查、督促,并在每半年安排一次全面的党建工作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支部目标管理和党员目标管理落实情况;2、支部“三会一课”活动开展情况;3、民主评议党员情况;4、组织发展工作情况;5、党费缴纳情况。
(三)每半年一次的党建工作综合检查,采取先自查,后检查计分,综合评定的办法进行,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奖励先进,鞭策后进,开创党建工作的新局面为目的。
二十、党委召开(总)支部书记例会制度
(一)为及时了解基层党员情况,随时掌握工作进度,增强对支部工作的指导力度,党委将不定期召开支部书记例会,与会对象除基层总支、支部书记外,可视需要扩大相关的支部委员参加。
(二)支部书记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支持,会前,党委应提前将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通知与会人员,以便做好参加会议准备。
(三)支部书记例会的主要内容:一是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贯彻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二是听取各支部工作情况的汇报;三是交流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经验,研究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
(四)每次支部书记例会均作正式记录。
二十一、书记办公会制度
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不得决定重大问题,书记办公会议事范围:
(一)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二)对党委会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进行协调;
(三)交流日常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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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党 总 支

一、基层党总支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本部门(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所属支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基层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基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委管理基层组织和群众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基层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基层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基层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重要工作和有关情况。
二、基层党总支基本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各项工作。
(二)组织党员、干部和职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制定本单位学习和贯彻落实的计划、安排和措施。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健全党组织,严格党的生活,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和发展党员工作;讨论接受新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总支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党员和群众的工作、思想、生活情况,有针对性地作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法党纪,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七)领导基层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自身的章程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八)党总支要支持配合行政领导做好工作,并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基层党总支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总支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基层总支委员会。
(二)总支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所属支部成立、撤销及书记、副书记任免的意见;报上级党委审批安排布置和指导所属支部的换届选举事宜;研究吸收新党员和办理预备党员转正的有关问题;讨论并上报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和建议;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
(三)总支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四)总支委员会决定重要问题时,到会总支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并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有效。如遇重大问题要作出决定,能到会的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必须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四、基层党总支委员会中心学习组制度
(一)总支委员会成立有总支委员、非领导职务副科级以上人员组成的中心学习组,加强领导成员理论学习,提高集体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总支委员会中心学习组的学习内容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为适应新形式的需要,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现代科学技术知识,以及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关的业务知识。
(三)总支中心学习组以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由中心学习组统一制定学习计划,规定学习的文件和书目,每月集体学习一次,集中学习由中心组组长负责召集,并通知学习内容或讨论题目,并做好记录。
(四)总支中心学习组设组长一人,学习秘书一人,学习秘书负责学习组学习事务,保管学习记录,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学习开展情况。
(五)总支中心学习组成员,每人做到按时参加学习, 积极发言,做好学习心得笔记。
五、基层党总支党课教育制度
(一)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一次。党课主题应根据党内及社会热点问题、本部门(单位)工作重点,结合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确定。
(二)每年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讲课人,并认真准备讲课提纲。
(三)督促检查所属支部党课教育计划的落实,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上党课,并且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当亲自为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
(五)是否组织上党课、是否参加党课教育,要作为对基层党组织和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党课教育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六、基层党总支调研工作制度
(一) 调查研究要围绕上级党组织及本部门(单位)的主要问题进行。可以蹲点调查、解剖麻雀,总结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也可以进行面上的调查,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见解。
(二)基层党总支每年至少要确定2个以上调研课题。每位总支委员要围绕课题,按照分工,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并写出有价值的报告。
(三)党总支委员每年用于调查研究的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1个月。
(四)调查研究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撰写的调研报告要做到有新观点、新措施,符合实际且便于指导工作。
(五)对所属支部的调研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七、基层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坚持每年一次党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每月一次党总支组织生活会制度。
(二)民主生活会实事求是,畅所欲言,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
(三)每次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内容按上级要求和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做到中心内容突出,征求党内外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做好会议记录,及时上报上级党委。
(四)党总支民主生活会,请上级党委派员指导和监督;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由支部书记向党总支汇报。
(五)党总支委员除参加一年一次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外,还应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党员不得缺席民主生活会,如有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
(六)民主生活会允许党员保留个人意见。
八、基层党总支请示汇报制度
(一)党总支应按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二)党总支常规工作要定期请示汇报;紧急事件要及时请示汇报;重要问题要单独请示汇报;一般性事情要综合请示汇报。
(三)党总支对于全局性的重要问题要经领导集体研究;对于涉及局部专题性的问题要向分管领导汇报。
九、基层党总支委员双重组织生活制度
(一)基层党总支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委员应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允许有不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特殊党员。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参加党小组、党支部、党总支组织生活,应当向主持人请假,主持人应当做好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各项记录。
(二)基层总支委员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在召开之前,应当提前通知各位委员,以便能够妥善安排工作和活动,按时参加双重组织生活。
(三)基层总支成员在参加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监督,发挥表率作用。
十、基层党总支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总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二)党总支成员分工联系群众,通过个别谈心,走访等形式,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总支要经常召开联系群众碰头会,分析群众的思想状况,有的放矢地开展各项工作。
十一、基层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一)负责召集总支委员会和全体党员大会,研究安排部署总支工作,及时将总支工作的重大问题提交讨论决定。
(二)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三)深入了解党员、干部和职工的思想动态,积极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检查督促总支工作计划或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期向总支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五)负责协调党、政、工、青、妇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六)搞好党总支班子建设,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增进团结,充分发挥党总支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七)负责有关党总支其他全局性工作的安排、部署及落实。
(八)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准则》情况。
党总支副书记协助党总支书记工作。
十二、基层党总支组织委员职责
(一)协助宣传、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掌握党员思想状况,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党总支委员会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二)负责党总支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核工作,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具体办理吸收党员的各项手续。       
(三)提出党支部划分和调整意见,交党总支委员会讨论。检查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并在本届党总支委员会任期满后做好改选准备。
(四)做好党员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党内外统计,党员的评议和鉴定、接转党组织关系、收交党费、健全党员档案。
(五)具体负责党员干部民主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十三、基层党总支宣传委员职责
(一)根据党员思想实际和本部门特点,提出党总支宣传思想工作意见,拟定学习计划、安排和建议,提交总支委员会讨论。
(二)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搞好政治理论学习。
(三)做好党员理论学习的测试、考核工作,并及时向党总支委员会和党员大会汇报学习情况和学习安排落实情况。
(四)协助总支委员会各成员,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协调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十四、基层党总支纪检委员职责
(一)协调组织、宣传委员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二)参与调查党员的违纪案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交总支委员会研究讨论。
(三)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的申诉。教育、帮助和考察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
(四)及时向党总支和上级党组织报告本总支党员和纪检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十五、基层党总支群团委员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总支关于群团工作的部署,围绕总支的中心工作,指导、帮助所属支部和群团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桥梁和助手作用。
(二)指导、帮助所属支部和群团组织开展政治思想教育,教育党员、群众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三)安排和督促检查所属支部开展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教育活动的内容。
(四)指导、帮助所属支部的群团组织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五)协助组织委员加强对工、青、妇组织干部的管理教育,做好工、青、妇组织发展党员的“推优”和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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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党  支  部

一、基层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党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搞好党支部自身建设。
(三)处理好党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落实“三个贴近”,积极开展党员责任区、争创先进党支部和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活动。做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和考察,并按程序发展党员工作。
(六)做好本单位干部的任免、调配和奖惩等工作。
(七)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充分发挥其作用。
(八)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二、基层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支部的八项基本任务:
十六大党章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和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党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三、基层党支部会议制度
(一)定期召开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和指示精神,总结和部署工作;听取和审查党支部的工作报告;选举基层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讨论吸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的转正;研究、审议违纪党员的处理意见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表彰优秀党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会议的代表;支委会提交审议,并需要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等。
(二)定期召开支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议题是: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中央和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结合本部门实际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讨论工作总结,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研究支部委员会换届选举事宜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办理接收新党员及预备党员转正的相关手续;讨论决定其他重要问题。支委会议讨论问题,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方能有效。
(三)支委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讨论决定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协商和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作出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四)若遇到重大问题,急需研究解决,而到会的支部委员又不超过半数时,可以采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办法。
(五)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对一些重大问题应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有些重大问题不适宜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四、基层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制度
(一)围绕中央和省、市委的重要部署和工作中心,结合本部门工作重心,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
(二)坚持每周五政治学习日。政治理论学习全年不得少于35个学习日,参学率每次不得低于80%。
(三)端正学风,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力戒形式主义。政治理论学习可采取集中学习、分散学习、座谈讨论、中心发言、理论研讨、撰写学习心得体会文章、知识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条件具备的单位,应开辟学习园地。
(四)政治理论学习实行签到制,要增强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实效性。
(五)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党员干部的学习情况,并将学习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六)建立和完善党员干部的学习档案,规范档案内容,为评学、参学、述学提供依据。
五、基层党支部党课教育制度
(一)党课教育一般每季度一次。党课主题应根据党内及社会热点问题、本部门(单位)工作重点,结合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确定。
(二)每年要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和本部门(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党课教育计划,确定讲课人,并认真准备讲课提纲。
(三)督促检查所属支部党课教育计划的落实,认真做好记录。
(四)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上党课,并且每名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当亲自为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上一次党课。
(五)是否组织上党课、是否参加党课教育,要作为对基层党组织和对党员干部、入党积极分子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党课教育要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
六、基层党支部调研工作制度
(一) 调查研究要围绕上级党组织及本部门(单位)的主要问题进行。可以蹲点调查、解剖麻雀,总结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典型经验;也可以进行面上的调查,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提出新见解。
(二)基层党支部每年至少要确定1个以上调研课题。每位支部委员要围绕课题,按照分工,带领有关人员进行调研并写出有价值的报告。
(三)支部委员每年用于调查研究的时间累计应当不少于1个月。
(四)调查研究要坚持实事求的原则,撰写的调研报告要做到有新观点、新措施,符合实际且便于指导工作。
(五)对调研工作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
七、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基层党支部委员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和工作中心,密切结合基层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问题:
(一)能否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基层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三)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基层党支部一班人的团结。
(四)能否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勤政廉政,遵纪守法。
(五)能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转变作风,走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六)能否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七)其他重要问题。
八、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主要职责
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注意了解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搞好支部建设。
(三)检查、督促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支部委员及同级行政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按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搞好团结,加强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六)注意讨论研究本级群团组织工作,积极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
九、基层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 根据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和督促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协助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教育和纪律教育;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材料,向支部委员会提出表扬和鼓励的建议。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手续;做好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具体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四)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根据本支部的实际情况,做好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认真搞好评选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小组和优秀党员活动,接转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另外,不设纪律检查委员的党支部,有关纪律检查方面的工作,一般由组织委员负责。
十、基层基层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的指示,围绕本支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开展主题教育和其他形式的宣传鼓动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的群众学习科学、文化、技术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十一、基层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经常了解并向支部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反映本单位党员执行纪律的情况。
(二)协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三)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同各种违反党纪和败坏党风的行为做斗争。
(四)对受党纪处分的党员进行考察教育。
十二、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召开方法
(一)党支部委员会一般应由支部书记主持,如果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有时也可以由支部委员主持。
(二)要有明确的议题。会前要把议题通知各委员,每次会议议题不要太多,会上要紧密围绕议题开展讨论。
(三)要充分发扬民主。讨论中要畅所欲言,各抒己见,书记要善于启发大家深入讨论问题,不要怕提出与自己不同的意见。
(四)要议而有决。书记要善于集中委员的集体智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对少数人或个别人的不同意见,要充分考虑,不要急于简单采取表决的方式作出决议。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使大家的思想统一到党的方针政策上来,以便真正做到集中正确的意见。决议作出以后,还要研究贯彻执行的措施,并按照各个委员的职责进行分工,以保证决议的贯彻落实。
十三、基层支部扩大会议的召开方法
有时因工作需要,如传达布置某项工作,动员完成某项紧急任务,为了争取时间,减少层次,更好地统一骨干的思想,可以召开支部扩大会议。支部扩大会议要有超过半数的支部委员参加,并根据需要吸收党小组长、有关党员骨干参加。应注意的是,这种会议不宜多开,列席人员也不宜过多,不能以支部扩大会代替支委会,否则容易削弱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作用,不利于支部委员会议事。
在支部扩大会议上,列席会议的同志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十四、基层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原则
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为此,要正确处理好五个方面关系:
(一)处理好支部委员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关系。支委会要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认真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批示和决议。既要经常地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不要把自己能够解决或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问题推给上级党组织。
(二)处理好支委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关系。支委会对支部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觉地接受支部党员大会的审查和监督。支委会必须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支部党员大会作出决议后,支委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绝不允许把支委会凌驾于支部党员大会之上。
(三)处理好书记和委员的关系。书记和委员是平等的关系,书记要注意发扬民主,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委员要积极参加集体领导,支持书记工作,做好自己分管的工作。
(四)处理好多数和少数的关系。支委会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人的意见被否决后,其意见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多数人所通过的决议。
(五)处理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关系,既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又要实行个人分工负责制两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
十五、基层党支部委员会决议的形成
支部委员会讨论问题,通过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并且有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决议才能有效。支部委员会在讨论决定问题时,如果出现较大分歧,一时难以统一,只要不是紧急事情就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可以由大家充分酝酿再作决议,力求取得一致意见。如果事情紧急,应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定或决议,要防止和克服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的现象发生。
十六、基层党支部支委会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
党支部委员会受支部党员大会委托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工作,因此,有责任将支部工作情况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通过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可以加强集体领导,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活跃党内生活,发挥全体党员的聪明才智,使党员都来关心支部建设,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完成党的各项任务。通过报告工作,支委会可以更好地接受全体党员的监督和批评,更好地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不断提高支委会的凝聚力。
十七、基层不设支委会的支部讨论决定重大问题的方法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因为党员人数少,活动方便,对一些重大问题可以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能由支部书记个人决定。有些重大问题不适宜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可由正、副书记提出意见,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书记具体负责处理,并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十八、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
(二)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以及本支部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严格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纪守法,教育党员任何时候都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同各种犯罪分子、违法违纪现象以及不良的社会风气作斗争。
(四)讨论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对党员进行审查和鉴定,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五)定期听取和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六)选举支部委员会,增补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十九、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的程序
支部党员大会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也可由副书记或委员主持。基本程序是:
(一)会议主持人报告本支部党员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及缺席原因;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
(三)党员围绕议题进行讨论;
(四)需要作出决议的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
(五)宣布表决结果,形成决议。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如果是吸收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等方面的内容,还需要按照党章规定,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查批准,才能生效。
二十、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形成方法
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决议是一件极为严肃的事情,一般要先经过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由支部委员会提出初步意见和方案。支部大会讨论议题时,应当鼓励和支持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从而集中正确的意见,作出正确的决议。对所要表决的问题,每个有表决权的党员,都要以对党负责的态度,明确地表明自己的观点和看法。通过决议时,赞成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决议方才有效。
二十一、基层党支部党员大会的选举程序
选举的程序主要是:(一)说明到会的党员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二)通过选举办法,宣布候选人名单;(三)推选监、计票人;(四)发选票,说明填写选票时注意事项;(五)投票;(六)清点收回的选票,宣布选举是否有效;(七)计票;(八)会议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和当选人名单。
二十二、基层党支部选举结果的审批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按照这一规定,支部委员会新选出的书记、副书记要报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选出的委员不必报上级党组织审批,但应将选举情况和新的支部委员会名单、分工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二十三、组织生活会的内容
党支部委员组织生活会的主要内容: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照党章、准则的要求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密切结合党支部的建设和自己的思想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着重检查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能否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支部的各项工作。
(三)能否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发扬民主,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团结。
(四)能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为政清廉,遵纪守法。
(五)能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克服官僚主义,转变工作作风。
(六)能密切联系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七)其他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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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党  小  组

一、党小组的主要作用
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督促和指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完成支部布置的任务,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党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党员学习,做好党员思想政治工作。党小组要认真组织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时事政治和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党员素质。
(二)具体组织和监督党员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党支部布置的任务。
(三)定期召开党小组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组织和督促党员按时参加党的各种活动。
(四)协助党支部做好日常性的党务工作。如向党支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协助党支部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搞好对党员的管理,过好组织生活,按月收缴党费等。
(五)督促党员经常联系群众,向群众开展宣传工作,了解群众的思想情况,倾听群众的意见,关心群众的工作和生活,协助党支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三、党小组会议制度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1—2次,正常情况下,必须保证开一次。党小组会议主要内容:
(一)组织学习、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二)根据党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任务。
(三)安排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党支部大会决议及党员干部汇报思想、作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讨论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情况,并向党支部反映意见。
(五)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群众做实事、办好事。
四、党小组的划分
党支部在划分党小组时,应根据本支部党员的数量、分布、工作需要等方面的情况综合考虑。一般以工矿企业中的车间、班组,机关中的科室,大专院校中的班级,农村中的村民小组或自然村落等为单位进行划分。一个支部所划分的党小组不宜过多。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正式党员)。如果一个单位中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部门的党员合编为一个党小组。同时,还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建立或调整党小组。
五、党小组的审批
建立党小组,由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不必报请上级党组织批准。但是,支部委员会应在党小组组建后,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以便上级党组织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
六、党小组长的任职条件
党小组长是党支部开展工作的得力助手,是党的基层工作的骨干。应具备的任职条件是:正式党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热心党的工作,能联系群众,熟悉党的基础知识,有一定的党性修养和组织能力。
七、党小组长的产生办法
党小组长应由本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并报党支部备案。对于条件暂不成熟的,可由支部委员会指定党小组负责人,待条件成熟时再选举党小组长。未经支部委员会研究讨论,支委个人不能指定党小组长。
八、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  
党小组长在支部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本小组党员积极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具体说,党小组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支部要求,组织好党员的学习,做好党员的思想工作。根据支部的决议工作安排,向本小组的党员布置任务并负责督促检查。
(二)定期召集并开好党小组会,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会前,党小组长要做好准备,并将小组会的内容、开会时间和地点,及时通知组内每个成员。
(三)了解党员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经常向党支部反映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四)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情绪和要求。
(五)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协助支部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六)按时收缴党费。
九、党小组会议的主要内容
党小组会议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小组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党小组要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确定会议内容。
(一)组织学习,传达党内文件和党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决议的办法。
(二)根据支部的布置,讨论本小组的工作以及党员应该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
(三)安排小组生活会,检查执行支部大会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讨论分析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状况,并向支部反映意见。
(五)分析并反映群众的思想情况和意见,帮助群众做实事、做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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